:::
主內容區域
| 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資訊。 | |
|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9 月 8 日府客文字第 11211582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 2 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餘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 四、檢附來函公文、活動簡章各 1 份(如附件)供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