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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第 7 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
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1 份(如附件)。
二、另本局 110 年 4 月 1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377294 號函予以逕存,謹以此函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