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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彈跳視窗觀看:1110315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10315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逐點說明.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10315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總說明.pdf 下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書.odt 下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報告書.odt 下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委任書.odt 於彈跳視窗觀看:111年3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10139851號函.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1E0084922.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395059800X0000000_0170661A00_ATTCH1.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務機密、機關安全宣導標語.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1E0076601.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395059800X0000000_0161530A00_ATTCH1.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395059800X0000000_0161530A00_ATTCH5.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395059800X0000000_0161530A00_ATTCH6.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395059800X0000000_0161530A00_ATTCH7.pdf
下載:清查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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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不牴觸本注意事項之範圍內,另定相關規定補充之。
二、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1 份。
自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現行相關教師法規如有與旨揭性工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勞動部補充函釋規定等未盡相符者,於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前,各學校得逕依性工法相關規定辦理,即教師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得依性工法第 15 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並得以時計;至教師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之 8 日行之。
一、依據教育局 111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四、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登錄建檔。
本案所轉函釋略以,公務人員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之需求,或其配偶分娩時,得依性工法第 15 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並得以時計。
本校符合 111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資格名單已傳閱各辦公室(如附件),如有錯漏或補請者,請於 1 月 21 日(星期五)前備齊相關證件送人事室彙辦。
◎ 10 年者( 101.8 初任職日期)
原始派令或敘薪通知書、最近 9 年考核通知書( 101 學年至 109 學年)、合格教師證、畢業證書、曾任學校之離職證書。
◎ 20 、 30 年者( 91.8 、 81.8 初任職日期)
上 1 屆之獎勵證書、最近 10 年考核通知書、曾任學校離職證書。

